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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ely對我說:「我等著看你寫的達文西密碼電影心得喔。」我在電影上映的第二天就跑去看了,但是直到今天,我還寫不出隻字片語。

以電影的角度來看,我真的對編劇、導演以及曾獲兩屆影帝的Tom Hanks很失望。這應是一部主題相當爭議的電影,在原著小說以聳動的議題,搜羅許多似是而非的歷史事件串接起來,再搭以非常生動的謀殺、追蹤、尋寶等偵探故事的元素,席捲了全世界一股對基督教教義討論的熱潮之後,我們可以期待這應該是令人熱血噴張的電影。

或許它會讓所有的基督徒群情激憤、各教會群起攻之;或許它會再掀起一股考古觀光熱潮;或許它會吸引所有偵探迷在討論每個細節……或許、或許、或許Tom Hanks再奪得一次影帝。但是很可惜,這部電影平淡之至,在商業電影大導演Ron Howard的執導之下,他並沒有強化「聖經真實性」與「耶穌之神性」這兩點書中最強烈的爭議點,也沒有運用書中大量的解謎線索,帶領觀眾一起在片中思所迴腸。我們看到的只是男女主角如同傀儡般在鏡頭上奔跑,像是排班打卡般地適時將台詞背頌出來……結論是,就電影本身,我真的沒什麼太強烈感動,也懶得批評。

如果要討論這些爭議性的話題,「達文西密碼」一書的原著寫得更清楚。那麼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的人想去看電影?

或許這個問題可以運用在每一次將小說翻拍成電影上吧。每個人看小說總有自己的一個想像空間,而電影就是將這個虛擬的影像給實際作出來。隨著科技的進步,往往電影所呈現出來的視覺效果,更超乎我們腦中所能臆測,對我而言,「魔戒」三部曲就是這樣的電影。

有時候,很單純地只是想「看看」書中所表現的景物會是如何,比方像是「哈利波特」之類的電影,我們會說,『喔,原來魁地奇是這樣玩的;喔,這個哈利波特長得好像。』

人們對影像的接受程度仍是大於純文字,還是強調「眼見為憑」。在報導新聞事件時,往往所謂的「證據」也就是一段側錄的影片,當事人的「爆料」也是一段的錄音或錄影,只要能拿出這樣的東西,我們也就不管這種東西是否真實,因為,我們「看見」了。

我們相信我們看見的,因此我們常常懷疑我們看不見的。

所以,當人們看不見耶穌真實地現身在我們眼前行神蹟,便無法確信基督是否存在?當人們看到小說中言之鑿鑿引述眾多歷史文件,就期待它可證明聖經之真偽。即便是在2000多年以前,在聖經中記載,耶穌復活以後向門徒展現,門徒之一的多馬看到了都還不信,一定要「摸著」了才信耶穌是真的復活。

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0:29)

如果我們如此地相信一本由一個人書寫完成的小說,可以輕易地推翻2000年之久的基督教文化歷史,那我們為何不相信眾多作者橫跨數千年的集合-聖經66卷-是真實的記錄?

如果我們認為新約聖經是由一個羅馬皇帝憑一人之力照他的意思編纂而成,而且可以這麼巧妙地與舊約聖經互相呼應不矛盾,那麼我們為何不相信如此運行和諧的宇宙萬物,背後不是有一個偉大的上帝在主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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